首页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资格核验 第十二条 商务部及地方、部门机电办每两年对国际招标机构进行一次资格核验。自获得国际招标资格之日起至资格核验申请之日止不满两年的国际招标机构,可以不参加当次资格核验。 第十三条 国际招标机构应当于资格核验当年2月底前将资格核验申请材料报送地方、部门机电办进行初步审核。地方、部门机电办应当于资格核验当年3月底前将初步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 第十四条 国际招标机构申请资格核验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第十五条 甲级国际招标机构两年累计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格核验予以通过: 第十六条 乙级国际招标机构两年累计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格核验予以通过: 第十七条 预乙级国际招标机构资格两年累计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格核验予以通过: 第十八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预乙级国际招标机构可以在资格核验时提出乙级招标机构资格的申请,经商务部审核批准,其等级晋升为乙级,并由商务部换发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乙级、预乙级国际招标机构可以在资格核验时提出甲级招标机构资格的申请,经商务部审核批准,其等级晋升为甲级,并由商务部换发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国际招标机构参加资格核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际招标资格等级予以降级,由商务部换发资格证书。但因维护国家利益等特殊原因的,可以适当放宽资格等级核验标准: 第二十一条 国际招标机构资格核验未达到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国际招标业绩,或者因预乙级国际招标机构过错导致变更原评标结果两年累计超过6次的,当次资格核验不予通过。但因维护国家… 第二十二条 国际招标机构逾期不参加资格核验的,其资格证书到期自动失效。 第二十三条 国际招标机构在报送资格核验材料时提交虚假材料的,当次资格核验不予通过。 第二十四条 国际招标机构上两年度内受到国际招标行政监督机构行政处罚的,在资格核验时,视其情节严重程度,不予升级、予以降级或不予通过资格核验。 第二十五条 未通过资格核验的国际招标机构,自当次资格核验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继续开展国际招标业务,已经备案的招标项目除外。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