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资格核验 第十三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资格核验 第十三条 国际招标机构应当于资格核验当年2月底前将资格核验申请材料报送地方、部门机电办进行初步审核。地方、部门机电办应当于资格核验当年3月底前将初步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商务部应当于资格核验当年4月底前对资格核验情况进行公告。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