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未通过资格核验的国际招标机构,自当次资格核验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继续开展国际招标业务,已经备案的招标项目除外。

未通过资格核验的国际招标机构,资格证书自动失效,并于资格核验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交回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