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国际招标机构变更 第二十六条 国际招标机构名称、注册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经地方、部门机电办核实后,向商务部申请更换资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 国际招标机构发生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导致原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国际招标资格。 第二十八条 国际招标机构发生破产或解散的,自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