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国际招标机构变更 第二十七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国际招标机构变更 第二十七条 国际招标机构发生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导致原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国际招标资格。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