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22年)
发布机关
中国证监会
效力
现行有效
(2007年4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审议通过 根据2016年11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修改〈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2年8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