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2020年) 一、 关于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2020年) 第二十条 一、 关于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纠纷案件时,可以适用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六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六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第六百九十九条、第七百条、第七百零一条、第七百零二条等关于保证合同的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二条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