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六百九十七条 第三编 合同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条 第六百九十六条 目录 第六百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