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六百九十九条 第三编 合同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条 第六百九十八条 目录 第七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