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2020年) 一、 关于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2020年) 第二十一条 一、 关于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主合同或者担保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对约定仲裁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无管辖权。 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债权人依法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且仅起诉担保人的,应当根据担保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被引用 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4.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