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2021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现行有效
(2006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8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1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41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的决定》修正该决定自2021年6月1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