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2021年) 二、 立项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2021年) 第十四条 二、 立项 第十四条 司法解释立项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立项来源,立项的必要性,需要解释的主要事项,司法解释起草计划,承办部门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