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侦查工作的补充规定(1987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总政治部
效力
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总政治部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颁发的《关于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几个问题的规定》,对正确处理军地互涉案件,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