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出版总署立法程序规定(2009年) 第一章 新闻出版总署立法程序规定(200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闻出版总署立法程序,保障立法工作质量,提高立法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立法工作是指: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闻出版总署编制新闻出版立法规划和计划,从事新闻出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修订、废止和编纂等活… 第四条 立法工作由法规司归口管理,总署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第五条 法规司在立法工作中承担下列职责: 第六条 总署其他部门在立法工作中承担下列职责: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