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章 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监督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监管,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方案、监管方案、运营方案,督促落实各级配套资金,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督促指导。按照政府信息公…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督促项目及时开工和按时完工。对于下达计划后3个月内未开工的项目和资金拨付后6个月内中央预算内资金支付率低于50%的…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应认真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及时组织项目建设,按要求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如实填报项目开工、投资完成、形象进度等进展情况,并及时…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和项目监管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监理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加强质量、进度、成本、… 第二十一条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督促指导、运营支持、考核评估,将“培训人员数量多不多、培训之后就业质量好不好、就业之后收入高不高”作为重要标准,提高公共实训基地的运营能力…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存在以下问题的地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视情况采取减少下一年度资金支持规模、收回或暂停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并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负… 第二十三条 对于上一年度项目建设运营管理良好的地区,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通报表扬、在编制下达投资计划时适当倾斜等方式予以激励。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