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和项目监管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监理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加强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控制。
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审批手续,按要求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强化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按规定进行报备,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不得销毁、隐匿、转移、篡改或无故拖延、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