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因不能按时开工建设或者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导致项目不能完成既定建设目标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调整投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