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章 投资计划下达 第十五条 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投资计划下达 第十五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收到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