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意见(2001年)
发布机关
教育部
效力
现行有效
教育部关于印发《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广大中小学教师认真学习《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转变观念,把对课程改革的认识统一到《决定》上来,落实…
二、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我部关于新课程实验工作的要求,承担对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的领导责任,通过先行试点实验,创造经验,为2002年开展省级新课程实验推广工…
三、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的要求,制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推广新课程的五年规划,并组织实施。要通过新课程改革实验,提高本地区和学校的课…
四、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今年11月底前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规划及2002年省级实验区名单以及参加实验的学生数报我部(基础教育司)。
附件:1.
关于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意见
2.
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名单
附件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构建符合素质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