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意见(2001年) 1、

1、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广泛组织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研员、中小学校长及教师认真学习《决定》和《纲要》,并结合实际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讨论,树立新的教育观念。要有计划地、持续不断地利用各种形式和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决定》和《纲要》的精神、改革的内容,引导全社会参与并支持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形成有利于推进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