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意见(2001年) 1、
1、 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实验工作于2001年启动,2003年基本完成。主要工作进程如下:
2001年秋季,绝大多数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及其实验教材在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开展实验;探索三级课程管理的具体工作机制,探索评价考试制度的改革。
2002年秋季,义务教育新课程体系(包括三级课程管理的运行机制、评价制度等)进入全面实验阶段,根据各地的具体条件,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所属的每个地级市可确定一个省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以县为单位),全国实验规模达到同年级学生的10~15%。
2003年秋季,修订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方案、各学科课程标准、《地方课程管理指南》、《学校课程管理指南》和中小学评价与考试的改革方案;在全国范围内,起始年级启用新课程的学生数达到同年级学生的35%左右。
2004年秋季,进入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的推广阶段。认真总结国家和省两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的经验,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广泛的交流,在此基础上,正式颁布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方案、各学科课程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在全国范围内,起始年级启用新课程的学生数达到同年级学生的65~70%左右。
2005年秋季,中小学阶段各起始年级原则上都启用新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