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意见(2001年) 四、

四、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今年11月底前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规划及2002年省级实验区名单以及参加实验的学生数报我部(基础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