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2001年) 第三部分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2001年) 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 组织与实施 一、 幼儿园的教育是为所有在园幼儿的健康成长服务的,要为每一个儿童,包括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提供积极的支持和帮助。 二、 幼儿园的教育活动,是教师以多种形式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教育过程。 三、 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过程是教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过程。教师要根据本《纲要》,从本地、本园的条件出发,结合本班幼儿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灵活地执行。 四、 教育活动目标要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本《纲要》所提出的各领域目标为指导,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经验和需要来确定。 五、 教育活动内容的选择应遵照本《纲要》第二部分的有关条款进行,同时体现以下原则: (一) 既适合幼儿的现有水平,又有一定的挑战性。 (二) 既符合幼儿的现实需要,又有利于其长远发展。 (三) 既贴近幼儿的生活来选择幼儿感兴趣的事物和问题,又有助于拓展幼儿的经验和视野。 六、 教育活动内容的组织应充分考虑幼儿的学习特点和认识规律,各领域的内容要有机联系,相互渗透,注重综合性、趣味性、活动性,寓教育于生活、游戏之中。 七、 教育活动的组织形式应根据需要合理安排,因时、因地、因内容、因材料灵活地运用。 八、 环境是重要的教育资源,应通过环境的创设和利用,有效地促进幼儿的发展。 (一) 幼儿园的空间、设施、活动材料和常规要求等应有利于引发、支持幼儿的游戏和各种探索活动,有利于引发、支持幼儿与周围环境之间积极的相互作用。 (二) 幼儿同伴群体及幼儿园教师集体是宝贵的教育资源,应充分发挥这一资源的作用。 (三) 教师的态度和管理方式应有助于形成安全、温馨的心理环境;言行举止应成为幼儿学习的良好榜样。 (四) 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 (五) 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和社区的教育资源,扩展幼儿生活和学习的空间。幼儿园同时应为社区的早期教育提供服务。 九、 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一日生活。 (一) 时间安排应有相对的稳定性与灵活性,既有利于形成秩序,又能满足幼儿的合理需要,照顾到个体差异。 (二) 教师直接指导的活动和间接指导的活动相结合,保证幼儿每天有适当的自主选择和自由活动时间。教师直接指导的集体活动要能保证幼儿的积极参与,避免时间的隐性浪费。 (三) 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集体行动和过渡环节,减少和消除消极等待现象。 (四) 建立良好的常规,避免不必要的管理行为,逐步引导幼儿学习自我管理。 十、 教师应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 (一) 以关怀、接纳、尊重的态度与幼儿交往。耐心倾听,努力理解幼儿的想法与感受,支持、鼓励他们大胆探索与表达。 (二) 善于发现幼儿感兴趣的事物、游戏和偶发事件中所隐含的教育价值,把握时机,积极引导。 (三) 关注幼儿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反应,敏感地察觉他们的需要,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应答,形成合作探究式的师生互动。 (四) 尊重幼儿在发展水平、能力、经验、学习方式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努力使每一个幼儿都能获得满足和成功。 (五) 关注幼儿的特殊需要,包括各种发展潜能和不同发展障碍,与家庭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十一、 幼儿园教育要与0-3岁儿童的保育教育以及小学教育相互衔接。 3.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