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开标、评标与中标 第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或自行招标项目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开标时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对投标文件的投标一览表、投标声明完整唱标。开标记录及投标文件… 第十九条 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代理机构或自行招标项目单位应停止开标,封存有关投标文件,并及时报告招标管理部门;同时向招标管理部门建议对其延期开标、重新招标或采用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的单数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2/3。评标委员会的构成及专家的产生应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执行。评标委员会名单在… 第二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与评标办法、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第二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或自行招标项目单位在招标项目评标工作结束之日起20天内,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意见,编制附件三列举的评标报告,并向招标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相… 第二十三条 在招标结果公示期内,投标人有异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自行招标项目单位应当予以答复,答复时不得透露评标委员会的有关评议情况。公示期满且没有异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自行… 第二十四条 项目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方依法签订合同。 第二十五条 项目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将合同副本向招标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