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开标、评标与中标 第二十三条 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开标、评标与中标 第二十三条 在招标结果公示期内,投标人有异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自行招标项目单位应当予以答复,答复时不得透露评标委员会的有关评议情况。公示期满且没有异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自行招标项目单位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向招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