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开标、评标与中标 第十九条 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开标、评标与中标 第十九条 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代理机构或自行招标项目单位应停止开标,封存有关投标文件,并及时报告招标管理部门;同时向招标管理部门建议对其延期开标、重新招标或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经招标管理部门回复意见后执行。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