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开标、评标与中标 第十八条 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开标、评标与中标 第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或自行招标项目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开标时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对投标文件的投标一览表、投标声明完整唱标。开标记录及投标文件软盘应当场封存后向招标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