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
发布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3〕20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对2部规章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
将《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修改)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冒用、转让进网许可证,或者编造进…
二、
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十二条修改为:“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