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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1993年) 第三章

第三章 保健措施

第七条 月经期保健 第八条 婚前保健 第九条 孕前保健 第十条 孕期保健 第十一条 产后保健 第十二条 哺乳期保健 第十三条 更年期保健 第十四条 对女职工定期进行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查治。 第十五条 女职工浴室要淋浴化。厕所要求蹲位。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女职工保健工作统计制度。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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