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1993年) 第三章 保健措施 第八条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1993年) 第八条 第三章 保健措施 第八条 婚前保健 对欲婚女职工必须进行婚前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咨询,并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及指导。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