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6年) 第二章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六条 禁止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第七条 禁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第八条 禁止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第九条 禁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第十条 禁止盲目追求政绩损害国家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第十一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人用人。不准有下列行为: 第十二条 禁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不准有下列行为: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