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6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人用人。不准有下列行为:

在企业选人用人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

在企业重组,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企业人员;

不按照规定的职数、资格条件选拔任用企业人员;

不按照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企业人员,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企业人员;

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人事任免等有关情况;

不按照要求履行重要人事任免请示报告、备案审批等程序;

违规招聘、安排本人或者其他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或者本系统内从业;

随岗位变动打招呼调用原任职企业人员;

私自干预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原任职企业选人用人工作;

其他违反规定选人用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