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不予受理或不予资格认定,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条 代理银行在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代理银行在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代理银行未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送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材料或数据,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