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不予受理或不予资格认定,并给予警告。

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