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代理银行未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送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材料或数据,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条进行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条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