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海洋局海洋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17年) 第一章 国家海洋局海洋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1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法治海洋建设,进一步规范国家海洋局立法工作程序,根据《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洋工作实际,制定本… 第二条 国家海洋局拟定海洋立法工作计划,组织起草、报送海洋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海洋法规”)草案,开展海洋法规评估、解释,组织、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 第三条 国家海洋局立法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开门立法,主动适应海洋事业发展的需要,确保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遵循统筹协调、分工负责、权责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海洋局法制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局立法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下同)具体承担海洋法规草案文本的起草等工作。 第五条 局法制部门主要任务包括: 第六条 各有关部门的主要任务包括: 第七条 国家海洋局法律顾问参与海洋法规草案的起草、论证,对相关立法工作涉及的具体事项提出法律意见。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