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海洋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17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局法制部门主要任务包括:
组织制定有关海洋法规的管理制度、规范;
组织开展海洋法律体系研究和立法工作调研;
组织制定全国海洋立法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按局领导要求组织起草海洋综合性立法项目草案,配合有关部门起草相关立法项目草案;
组织审查立法项目,承担立法项目文本的报批工作;
组织协调海洋法规解释、修订、汇编工作;
组织协调海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实施后评估工作;
组织、参与立法协调,办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答复;
组织对地方海洋主管部门立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