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海洋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17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局法制部门主要任务包括:

组织制定有关海洋法规的管理制度、规范;

组织开展海洋法律体系研究和立法工作调研;

组织制定全国海洋立法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按局领导要求组织起草海洋综合性立法项目草案,配合有关部门起草相关立法项目草案;

组织审查立法项目,承担立法项目文本的报批工作;

组织协调海洋法规解释、修订、汇编工作;

组织协调海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实施后评估工作;

组织、参与立法协调,办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答复;

组织对地方海洋主管部门立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