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海洋局海洋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海洋局海洋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17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有关部门的主要任务包括: 研究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负责起草相关立法项目草案文本; 按职责分工参与立法协调、执法检查、实施后评估等立法相关工作。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