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
发布机关
国家林业局
效力
现行有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规章的要求,对下列部门规章进行修改:
一、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994年1月22日林业部令第3号,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
(一) 将第八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省级森林公园和市、县级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省级森林公… (二) 删除第九条。 另外,将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二、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05年9月23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7号)
三、 《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2005年9月23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8号)
四、 《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2005年9月23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9号,2015年4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7号修改)
五、 《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规定》(2011年7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8号,2015年11月24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8号)
六、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本决定,对上述规章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相关版本
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规定(2016)
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
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规定(2015)
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5年11月)
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规定(2011)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6)
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
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2016)
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
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2015)
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5年4月)
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2005)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16)
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05)
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2016)
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
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