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 六、 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 六、 六、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将第七条第四项修改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本决定,对上述规章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6) 五、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