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布局组建 第十二条 产业创新中心布局建设在重大战略领域,创新方向定位于获取未来产业竞争新优势的某一特定产业技术领域。 第十三条 产业创新中心结合相关产业规划和重大工程实施,按照“需求对接、国家统筹”方式进行部署,采取“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原则予以推进。 第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划实施需要,研究提出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布局领域和方向,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五条 主管单位根据产业创新中心布局的领域和方向,择优推荐牵头单位,并指导其编制组建方案,函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论证,督促主管单位、牵…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启动组建工作后,产业创新中心进入筹建期,可暂以“××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筹)”的名义开展工作,实施组建方案中确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七条 产业创新中心的筹建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按期达到组建方案明确的筹建期发展目标,完成组建任务后,实施单位应编制筹建期总结报告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向主管单位提出正式确认为… 第十八条 对不能按期达到筹建期发展目标、完成组建任务的产业创新中心,在筹建期结束前,可由主管单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延长筹建期的书面申请,说明原因、拟采取的措施和计划完成…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对主管单位申请确认的产业创新中心总结报告、评估结果及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正式确认为“××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发展改… 第二十条 产业创新中心建设过程中需要国家资金支持的,主管单位组织实施单位编制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经第三方评估论证、主管单位决策后,将资金申请报告、决策文件、评估… 第二十一条 鼓励地方主管部门根据本区域产业创新发展需要,推动省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建设。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