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产业创新中心的筹建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按期达到组建方案明确的筹建期发展目标,完成组建任务后,实施单位应编制筹建期总结报告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向主管单位提出正式确认为产业创新中心的申请。

主管单位对申请确认的产业创新中心开展评估,通过后可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确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