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主管单位根据产业创新中心布局的领域和方向,择优推荐牵头单位,并指导其编制组建方案,函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论证,督促主管单位、牵头单位完善组建方案后,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创新中心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