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划实施需要,研究提出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布局领域和方向,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知。

拟组建的产业创新中心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目标定位明确,技术成果和创新服务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阶段发展目标可测度、可实现;

基础条件良好,具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拥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

规模优势突出,组建资金、人才规模、设施投入等显著高于行业内现有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

组织体系清晰,具备技术研发与产品开发、成果转化与商业化、创业投资与孵化、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等基本功能;

运行机制健全,具备符合行业创新特点的人才激励机制、成果共享机制、协同创新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