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产业创新中心建设过程中需要国家资金支持的,主管单位组织实施单位编制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经第三方评估论证、主管单位决策后,将资金申请报告、决策文件、评估论证报告等函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主管单位决策文件主要包括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预期目标、总投资、拟申请国家补助资金额度,以及对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产业创新中心组建目标、任务要求的核定意见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核定总投资,按比例明确国家补助资金额度,并结合年度资金安排下达投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