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五章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咨询评估管理规范 第十八条 咨询评估机构、参与咨询评估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格式签订承诺书,并报投资司存档备查。咨询评估机构的承诺书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咨询评估机构盖章,参与咨询评估的相… 第十九条 接受咨询评估任务后,咨询评估机构应当确定项目负责人,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反馈工作进度,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评估报告。 第二十条 对涉密项目的咨询评估任务,咨询评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加强保密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咨询评估任务的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规划评估不超过45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在咨询评估工作过程中,专家有重要不同意见时,咨询评估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在咨询评估报告中予以反映。 第二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加强对咨询评估评审专家的保密和日常管理。未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同意,有关专家不得擅自就评估评审事项接受采访、撰写文章等;确有必要的,应符合党… 第二十四条 咨询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标题及文号、目录、摘要、正文、附件。咨询评估机构在评估工作中要求补充相关资料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评估事项的项目单位,并将该书面通知及补… 第二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咨询评估质量评价和年度考核等情况,按年度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结算咨询评估费用。 第二十六条 咨询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咨询评估任务专项档案制度,将咨询评估报告、承诺书以及专家意见等存档备查。 第二十七条 咨询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优化评估工作流程,完善评估专家库,加强专家、保密和财务管理,不断提升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