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咨询评估质量评价和年度考核等情况,按年度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结算咨询评估费用。

咨询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所评估事项的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向项目单位摊支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