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委托咨询评估程序 第十四条 主办司局应当通过委托评估系统,按照以下程序选取具体委托事项的咨询评估机构: 第十五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等特别重要的项目或特殊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外,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自动选取咨询评估机构: 第十六条 对于确需通过指定方式确定咨询评估机构的事项,除保密要求较高的事项外,主办司局应召开司务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应报请委领导审定。主办司局应说明不能自动选取的理由、拟… 第十七条 主办司局应当督促咨询评估机构严格遵守保密管理相关规定,对于委托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以外的其他咨询评估机构承担涉密项目咨询评估任务的,主办司局应与相关咨询评估机构… 第十八条 主办司局应当明确委托咨询评估任务总体要求、政策界限和评估要点等,加强对咨询评估过程的跟踪指导,及时掌握咨询评估工作进展,并对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意见,不得一托了之。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咨询评估任务的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规划评估不超过45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评估工作中需要项目单位补充材料的,应当由主办司局书面通知项目单位,或经主办司局同意后由咨询评估机构书面通知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提供补充材料的时间不作为计时时间。补… 第二十一条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技术方案复杂或分歧意见较多的相关规划和重大项目的项目申请书、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可以同时委托多家咨询评估机构承担评…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