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等特别重要的项目或特殊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外,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自动选取咨询评估机构:
主办司局通过委托评估系统提出咨询评估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委托评估系统自动生成咨询评估机构名单;
主办司局对自动生成的咨询评估机构名单,按照回避原则进行核实,即承担某一事项编制、业务指导或事前咨询工作的机构,不得承担该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承担咨询评估任务的机构,与承担同一事项编制、业务指导或事前咨询工作的机构,以及与项目业主单位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等重大关联关系;
对不符合回避原则的,再次自动生成咨询评估机构名单,直至符合回避原则;
投资司对委托咨询评估的必要性、咨询评估范围、咨询评估机构选取等进行审核后,由主办司局办理咨询评估委托书发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