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评估工作中需要项目单位补充材料的,应当由主办司局书面通知项目单位,或经主办司局同意后由咨询评估机构书面通知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提供补充材料的时间不作为计时时间。补充材料时间以咨询评估机构提供的书面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为准。